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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05-13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毕业确认

1.毕业确认的办理

(1)核对已贷款的学生名单。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2016届贷款毕业生信息及时发至各系,毕业班辅导员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2)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已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2.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借款学生合同状态显示“正常”以外的其他状态,例如显示“已结清”、“县资助中心经办人谢绝”、“分行经办人谢绝”,则无需进行毕业确认工作;

(2)学生如有死亡、退学、休学、出国、开除等特殊情况,则无需进行毕业确认。

针对上述第2类情况,请各系填写《安徽省内高校2016年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系章于6月10日前报院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85752658@qq.com

3.延期还款办理程序

已贷款的毕业学生若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特别提示:此项工作须在毕业当年7月31日之前完成。

4.提前还款办理程序

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0日前,学生本人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款金额存入本人指定还款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0日通知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若还款显示未成功,学生则在下月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2016年贷款受理时间及要求

1.受理时间

2016年8月1日-9月15日

2.相关要求

(1)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请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各系要通知有续贷需求的学生6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为便于学生暑期顺利办理贷款,辅导员须及时指导续贷学生填写《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生带回生源地办理贷款使用,一份交院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毕业确认

1.签订还款确认书

已贷款的学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贷款学生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与贷款机构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贷款学生将已填写完毕的确认书交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2.就学信息变更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学生需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将该变更单交院资助管理中心。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若需要申请攻读学位期间继续享受国家贴息者,需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6月底前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提前还款办理的程序

贷款学生在毕业前若申请提前还贷,须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完毕后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盖章—交贷款机构并完成提前还款。

(二)2016年贷款受理时间及要求

1.受理时间

2016年8月1日-10月20日

2.相关要求

(1)2016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各系要认真梳理续贷学生情况,并统一安排续贷学生6月15日前完成填写《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生带回生源地办理贷款使用,一份交院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三、有关要求

(一)宣传到位

各系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两项贷款的申请指南及还款指南(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明确已贷款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并告知违约后果。及时提醒并告知申贷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者不得同时申办。

(二)明确要求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两项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须在5月31日前完成。各系、各毕业班辅导员在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还款确认时,务必提醒学生关注贷款期限,认真审查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是否签订具体还款计划等事项。

各系在毕业确认过程中以及在校生续贷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院资助管理中心张利老师联系。

电话:0553-5771520

邮箱:85752658@qq.com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