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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奖学金评选和评优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06-19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院学习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荣誉名称和比例

根据综合测评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一定的比例,优秀学生可获得下列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并颁发一等奖学金(按照班级学生总数4%进行评选)。

2.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颁发二等奖学金(按照班级学生总数6%进行评选)。

3.颁发三等奖学金(按照班级学生总数8%进行评选)。

4.单项奖:设学习标兵奖、德育标兵奖、文体活动标兵奖三项,三项奖项合计按照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评选;各班级在总名额范围内,由辅导员根据拟获奖学生的情况建议获奖名称并报学生处审批。

三、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同学评价好;爱集体、爱劳动、讲诚信;综合测评德育积分85分以上。

2.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智育积分80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外体育锻炼每学期出勤率均在90%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度不得评优

1.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奖助学金,不守诚信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徇私舞弊者;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5.经学院认定不符合评优条件者。

五、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在学生学年鉴定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由班级测评小组依据获奖条件,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依次排名,按照规定的比例,广泛征求意见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登记表》、《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三等奖学金登记表》报上级部门审批。

3.单项奖的评选,班级测评组根据获奖条件,确定获奖名单,向全班学生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单项奖登记表》,报上级部门审批。

六、评选步骤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初步名单本班级公示→系部签署意见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学生处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七、表彰奖励

对学院研究通过的获奖学生,学院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根据获奖等级颁发相应金额的奖学金,获奖情况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八、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评优工作领导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评优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系级评优工作领导组,负责本系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纪律要求

评优评先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学院的和谐稳定,各系、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