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管理制度 > 正文

电子工程系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5-06-02 浏览次数:
为保证我系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实现学生请假事务的有序管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流程
1、请假同学需在学习委员处领取请假条(请假条见附件一),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后找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
2、辅导员根据请假事由酌情批准,如准予请假,将假条存根留存备案。
3、学生请假时间到,应主动向辅导员销假,逾期未销假时辅导员要主动与请假学生联系,问明情况,酌情处理。
 
二、请假时限
1、请假时长1—3天内,可由所在班级辅导员批复。
2、请假时长3—7天内,所在班级辅导员需上报系内,经系主任或副主任批复后方予准假。
3、请假时长超过7天的,经系内初步审议同意后,报请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批复。
 
三、管理措施
1、凡事假学期累计次数达到三次的学生,自第四次始每请一次事假扣除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10%
2、病假需出示医疗单据以示证明,凡病假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按50%处理,两次以上(含两次)德育分数清零。
3、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因请假理由未获准假而逃课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皖江学院学生手册旷课违纪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电子工程系学生请假条:点击下载此文件
 
 
电子工程系
二〇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