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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系教师试讲制度

发布人: 预审:谢贵勇  终审:王杨  发布日期:2022-02-20 浏览次数: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试讲制度。

一、试讲对象

1、拟聘用担任教学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拟从外单位引进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拟开课的本校非教师岗位人员(新任兼职教师);

3、首次来校任教的外聘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和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免试讲);

4、本校专职教师拟新开课程的。

二、试讲组织

1、新进教师、拟开课的本校非教师岗位人员、外聘教师和本校新开课程的专职教师试讲,由系部组织安排试讲。

2、试讲内容由有关教研室确定,内容难度应适当,并在试讲前2-3天通知试讲者;试讲时长10-15分钟。

3、试讲者应在试讲前将教案复印一份交系部评议组,并准备好授课计划表、教学大纲、课件等相关材料。

4、试讲一次不成功的,试讲评议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再次试讲。

三、试讲评议

1、试讲完毕后,评议组成员可就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请试讲者答辩,并围绕试讲者的备课情况、内容把握、教姿教态、语言表达、板书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评议,填写《教师试讲评议表》,讨论评议意见。

2、评议意见分三个等级:

良好(总评85分以上):试讲效果好,适合教学工作,可开课(引进);

合格(总评60-84分): 试讲效果一般,基本适应教学工作,可开课(试聘);

不合格(总评60分以下): 试讲效果不好,不适宜教学工作,不宜开课(不聘用)。

3、试讲者一般不参与评议,但对于校内试讲人员,应告知试讲结果。

4、试讲评议结果应作为试讲者是否被引进或聘用、能否承担教学任务或新开课程的重要依据。

四、试讲时间和地点

各教研室自行安排,确定时间和地点后各教研室上报给教学秘书。

电子工程系教学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