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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系实验教学要求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5-05-26 浏览次数: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明确实验教学要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 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应在课前发给学生。
(二) 实验学时和计算机上机学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任课教师在开学两周
内按教学日历的计划安排实验课,并将安排结果报实践教学科。
(三) 实验课前,实验室必须按实验教学要求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全部实验设备及
所需材料、检查设备完好率、排除事故隐患等),保障实验课正常运行及人身、设备安全。
二、教师要求
实验主讲教师和实验辅导教师的资格和职责见《实验室教师工作要求》。
三、学生要求
(一) 学生在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步骤。
(二) 学生第一次到实验室,由指导教师负责宣读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 守纪教育。
(三)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实验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凡迟到 10 分钟者取消本次实验资格。补做实验的实验成绩按合格处理。学生补做实验必须在同一循环实验未完成情况下补做。迟到或旷课三次,本课程按不及格处理。
(四) 学生开始做实验时,按实验步骤有序进行,同时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凡违反
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设备损坏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五) 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并及时上交实验报告报告。
电子工程系
二O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