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院政〔2017〕77号)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允许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保留学籍前所修学分有效。学生保留学籍期间,学院将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复学资格,同时取消其学籍。
注: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如下
1.学生手写保留学籍申请书(1份),附家长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4.休学(含保留学籍)学生离校程序单(1份),见附件 休学(含保留学籍)学生离校程序单.doc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保留学籍申请书(1份),见附件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doc 本系负责人、教务处处长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皖江校区 行政楼二楼学籍学位科办公室),学籍科报至学院下文后,在学信网操作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