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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申请表、退学手续办理清单

发布人:wjdzx 编辑:wjdzx     发布日期:2019-05-12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院政〔201777号)

第六章 退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本人申请退学的。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 学生申请退学,应按退学程序办理:学生提出退学申请书并填写退学申请表,系部召开系领导班子会议后附学生退学的情况说明并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核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学生对退学处理等学籍管理措施有异议的,依照申诉相关条款办理。

第三十五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者,学院发给肄业证书;未学满一学年退学者,学院给予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注:学生退学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手写申请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生所在系开具退学情况说明(辅导员签字、系负责人签字,盖系章)1份;

4.退学申请表1份(盖章、最后一栏为教学院长签字)

 见附件 退学申请表.doc

5.退学手续办理清单,各部门盖章

 见附件 退学手续办理清单.xlsx

7.两寸蓝底照片(2张),用于制作肄业证(需在我院学满至少一年)

以上完整一套材料交至皖江校区教务处学籍学位科(行政楼2楼),学籍科报学院下文后,在学信网操作取消学籍。肄业证签名带回,肄业证复印件留至档案室(档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