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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教师资格统考考试介绍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5-05-29 浏览次数:

考试概要介绍

  1.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2.考试类别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3.考试性质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实行国标、省考的标准参照性考试。

  4.考试对象

  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