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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06-19 浏览次数:

 为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建设
    1.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处、团委、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等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管领导每学期听取一次专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2.健全院、系、班级和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系安排辅导员负责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班成立由心理委员、班委、宿舍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心理健康小组,负责开展班级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各宿舍长负责带头营造良好心理环境,做好关注、汇报和朋辈支持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4.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

5.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加强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特别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均具有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计算相应工作量。

6.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保证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兼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10学时的专业培训。

7.学院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每年为新进辅导员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8.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建立课程体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或必选课,给予相应学分。

9.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通过知识讲授、案例教学、体验活动等形式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丰富学生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10.通过广播、电视、校刊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开办专题网站,充分开发利用网上教育资源。

11.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阳光心灵 文化皖江”专题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举办专家讲座、心理剧大赛、心理沙龙、团体辅导、心理拓展等活动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2.鼓励各系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站,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3.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中心每学年指导心理健康协会、心理健康班组织4-6次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4.根据学生心理咨询的需要,在必要时适当延长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开通网上咨询服务平台,多渠道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15.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每学期开展1次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16.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每学年开展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健康发展。

六、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7.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重点学生心理状况月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跟踪关注。

18.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积极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各系、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19.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

20.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将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院预算,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21.学院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办公设备,购置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