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系各班晚自习管理,有效促进我系学风建设,制定电子工程系晚自习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系一、二年级各班
二、实施要求:
1、晚自习时间定于每周周一至周四每晚6:30——9:00。
2、班级各类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上一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同学必须参加本班晚自习,晚自习次数不少于每周四次,不得迟到或早退,或在班级大声喧哗。
3、每学期初由学习委员根据班级情况制定晚自习名单,由上一学期参加党课学习的同学负责晚自习考勤。
4、凡因事不能按时参加晚自习者需在学习委员处进行登记,在本周其他时间内补足晚自习次数,如未能补足,记作事假。
5、晚自习考勤结果将作为班级各类评优评先依据,违反班级晚自习管理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经班委会辅导员集体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理。
电子工程系
二〇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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