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系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全体专(兼)职辅导员(本学期离开辅导员岗位的同志不参与考评)。
二、考核程序
(一)系副书记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12月4日至12月8日)。各系副书记填写《系副书记、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
2.学工部组织系内测评(12月11日至12月15日)。学工部通过个别或集体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在各系主要负责人和辅导员中就其工作情况予以测评。
3.部门与主要工作状态指标测评(12月11日至12月15日)。学院相关部门对各系日常学生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及考研、就业、宿舍安全管理、早操、教室卫生、课堂考勤等主要工作指标统计和检查情况进行测评。
(二)辅导员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12月4日至12月8日)。各系辅导员填写《系副书记、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
2.学生测评(12月11日至12月15日)。各系副书记通过网上测评系统(测评二维码由学工部提供)在各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就其工作情况予以测评(测评要求全覆盖,其中系副书记所带学生测评由学工部组织)。
3.系部测评(12月11日至12月15日)。系考核小组与相关部门结合《辅导员工作系内测评表》(附件2)、《辅导员工作部门测评表》(附件3),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表现对其进行测评。
4.学工部汇总分数(12月18日至12月19日)学工部汇总学生测评、部门测评两项分数,并将测评结果与12月19日前反馈至各系。
5.系内初评(12月20日至12月22日)各系根据测评成绩确定初评结果。初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兼带学生的系副书记初评结果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初评“优秀”的辅导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系辅导员总人数的40%,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
系别 |
初评优秀名额 |
1 |
人文与传播系 |
3 |
2 |
外语系 |
2 |
3 |
经济系 |
3 |
4 |
管理系 |
3 |
5 |
电子工程系 |
2 |
6 |
花津校区 |
1 |
7 |
视觉艺术系 |
3 |
8 |
音体学党总支 |
3 |
合计 |
20 |
(三)团总支书记考核程序
1.系内测评(12月11日至12月15日)。系考核小组根据团总支书记实际工作表现对其工作进行测评(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合格60分、不合格50分予以评分)。
2.部门测评(12月11日至12月15日)。院团委根据团总支书记实际工作表现对其进行测评。
(四)考核结果确定
各系副书记、辅导员、团总支书记考核等级由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测评结果研究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工作人员考核是加强学工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系要高度重视,抓好考核各个环节,做到客观、公正。
2.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产生,严禁轮流坐庄,真正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
3.各系于12月22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系副书记、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团总支系内考核分数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管理教育中心。
联系人:熊乐平 联系电话:5771389
邮箱:1121706363@qq.com
附件:
1.《系副书记、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2.《辅导员工作系内测评表》
3.《辅导员工作部门测评表》
4.《系副书记工作测评表》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1日